行业动态
大岭山生态环境分局:快速处置企业夜间噪声扰民问题
大岭山生态环境分局日前多次接到居民投诉,反映居民住所周边加工厂的生产噪声影响其正常生活。
大岭山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接报后于夜间22点到达投诉者反映的位置。经现场调查,执法人员发现噪声源位于居民住所正前方,是一家塑胶制品加工厂,24小时生产。该加工厂的生产车间设有机加工、注塑、组装等工序及相关生产设备,楼顶设有一套废气污染防治处理设施及一台空压机。废气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的风机及空压机运转时有一定噪声产生,且隔音降噪措施不完善,风机及空压机产生的噪声在夜间尤为明显,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执法人员联同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加工厂楼顶风机及空压机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现场监测数据平均为53dB,已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区噪声的夜间标准限值(50dB)。
执法人员现场将监测结果告知该加工厂经营者并对其作出严厉批评。经现场与投诉者电话沟通,投诉者要求该加工厂夜间22时之后不再开工生产,经营者现场表示同意并写下承诺书。执法人员向该加工厂相关工作人员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该加工厂高度重视生产噪声情况,加强落实隔音降噪措施,减少对附近居民生活作息的影响。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于2022年6月5日实施,第七十五条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噪声执法既着力于“治”,更着眼于“防”。大岭山生态环境分局表示将继续加强向相关企业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持续整治辖区内噪声污染现象,切实“还静于民”。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