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关于非甲烷总烃厂界、厂区内无组织执行问题
问:您好,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实施后,非甲烷总烃执行该标准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与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但是该标准并无非甲烷总烃的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是否可以认为对厂界无组织排放无要求?或是执行该标准时,均须补充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呢?
答:您好。《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规定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表3)以及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表4),请参照执行。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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