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关于水泥行业执行标准的咨询
问:2021年12月8日发布,2022年7月1日实施的《四川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中关于“水泥制造,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其他城市:二氧化硫的最高排放浓度为35mg/m3” 对比2022年4月20发布,2022年7月20日实施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T/CCAS 022-2022)中关于“水泥制造,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二氧化硫的最高排放浓度为50mg/m3” 现水泥制造企业想新增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特咨询省生态环境厅本项目参考执行哪个标准呢
答:《四川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为四川省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属强制性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T/CCAS 022-2022)为中国水泥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由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按团体规定由社会自愿采用。企业如在川新增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需执行《四川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