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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海这4种涉VOCs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近日,南海区落实环境执法帮扶“依法容错”机制,进一步加大涉VOCs企业帮扶指导力度,对4种涉VOCs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4种涉VOCs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未经报批或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
•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含量涂料
•无组织排放VOCs废气
•超标排放VOCs废气
此举措推行后,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现场执法时,如遇企业违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轻微、初次违法和非主观故意等情形,将以教育为主,督促其进行整改,避免以罚代管。
以超标排放VOCs废气为例
按照此前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新规中,如企业是一年内首次违法,且满足VOCs超标排放的倍数在0.1倍以下或非主观故意导致超标排放的,24小时内及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并采取应急处置、停产等措施的,可先给予限期整改,不予处罚。
除“依法容错”机制,区生态环境分局还积极推动实施“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进一步适应立法和执法形势的变化,紧盯改善环境质量与建设一流营商环境目标,全力打造更加包容审慎的执法环境。
来源:VOCs减排工作站
标签:   环境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