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塘厦全面严查分租式厂房,立案查处4家,查封1家
4月14日,塘厦镇多部门联合开展分租式厂房专项检查行动, 进一步规范分租式厂房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分租式厂房生产安全事故。塘厦镇安委办牵头应急、消防、住建局、城管、市场监管、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塘厦镇的分租式厂房进行执法检查。
查封无证经营企业
当天上午,检查组一行在四村社区的某工业园,检查了园区内的企业是否存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打磨车间内未正确使用防爆开关插座,存在纸箱等易燃物堵塞消防通道、电动车停放位置存在消防隐患等安全问题。执法人员针对上述问题,要求各相关企业立即整改。其中,查封关停园区内一家无牌无证经营企业。
本次行动,共出动检查人员21人次,检查企业5家,拟立案处罚4宗,查封存在消防隐患的“三合一”场所1家。
未督促承租企业消除隐患被罚5万多元
近期,塘厦镇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分租式厂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行动中,塘厦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在莲湖社区一工业园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工业园物业管理公司存在未与相关的承租单位和个人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没有督促承租单位(个人)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对承租单位(个人)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等问题。
经立案调查,依据相关规定,该分局对该物业管理公司和负责人分别作出人民币48000元和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时,执法人员对该工业园分租式企业进行了全覆盖执法检查,发现其中东莞市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企业负责人初次安全培训时间少于32学时等问题,执法人员对该企业作出人民币28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塘厦镇将继续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和高压的打击态势,推动分租式厂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着力解决分租厂房物业监管缺位、企业乱象频生等问题,全面提升塘厦镇分租式厂房经营管理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最高罚款十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印象塘厦
标签:   分租式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