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执法人员对上角社区莹光路某橡胶制品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查处一起企业擅自变更生产工序及污染防治设施缺失的环境违法案件。
经查,该企业已办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获批设有炼胶、成型、丝印、烘干等工序及相关生产设备,排污登记表有效期至2025年3月23日。但该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登记的地址不一致,并且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未经审批,擅自增设研磨、甩干等生产工序,新增研磨机5台、甩干机1台、烘干机1台,未设置已审批的丝印工序及相关设备;炼胶、成型工序未配套废气治理设施,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通过开启的门窗及排风扇无组织排放至外环境;研磨、甩干工序虽配套三级沉淀池,但沉淀池1#顶部潜水泵管道通向未经硬底化的泥土地,地表残留白色研磨废液,涉嫌通过渗坑偷排废水。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炼胶、成型、研磨工序及部分设备处于运转状态,甩干、烘干工序未启用。执法人员现场对研磨车间内沉淀池内的废水采集水样送检,并对该企业制作双笔录,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治。
长安分局将依据检测结果进一步调查处理,同时强化对企业环保审批及验收情况的监管,严厉打击擅自变更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各企业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杜绝侥幸心理,共同维护生态环境。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