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的通知》(环办科财〔2021〕22号),企业计划开展或正在开展的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工程、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类项目符合相关要求的,可申报入库。具体支持的项目范围、资格条件以及申报材料要求,可参阅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公众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关于征集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的通告》。项目申报材料将经生态环境分局初审、市生态环境局评审、省生态环境厅复审及生态环境部终审等程序,确定是否纳入中央资金项目储备库。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