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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现于同一厂区内开办子公司,是否还需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作者:admin时间:2025-02-07 86 次浏览

信息摘要: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6号)第六条: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人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6号)第六条: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人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第十二条: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主要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综上,若该子公司自行申请办理排水证,则母公司不需要重新办理排水证,若母公司作为申请主体为母公司及子公司统一办理排水证,则母公司需要重新办理排水证。目前为了方便市民群众,可以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i莞家”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的变更或延续,再前往各镇街政务服务中心或东莞市市民服务中心提交办理材料。如有需要可进一步咨询我市排水许可业务咨询电话:23392092。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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