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排查超5000家涉VOCs企业,超84%存在问题
“臭氧是目前我省大气治理的重点防控对象。”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今年气温偏高,广东臭氧污染比去年同期出现的偏早、偏多。截止到5月17日,广东全省108城次污染天数中有96城次是由于臭氧超标造成。
为全力防治臭氧污染问题,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0年夏秋季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达标排放百日服务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此次服务行动聚焦VOCs(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达标、营运柴油车用车大户排放达标等4个重点领域,明确5大重大任务17项具体措施,开展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力争实现今年AQI约束性指标任务。
如何治理臭氧超标?
VOCs是臭氧重要前体物,在臭氧治理中尤为关键。据介绍,此次服务行动以有效削减各类VOCs排放,强化污染天气应对,遏制夏秋季臭氧污染为目标,提出多个硬核“组合拳”措施,指导各地果断应对、靶向施策。
《行动方案》聚焦VOCs重点监管企业,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排放,重点区域、敏感点,营运柴油车用车大户排放等4个重点领域攻坚工作,同时指导全面提升各类污染源无组织排放达标和工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综合治理“三率”(治污设施收集率、运行率和去除率)。
《行动方案》明确5大重点任务17项具体措施。其中包括深入推进5583家重点监管企业销号式综合整治;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排放达标专项整治,7月底前,协调推动6个大型石油企业对旗下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及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效果开展自查监测;推进重点敏感区域和涉化工园区的达标排放,强化移动源达标管理,加强对各地污染天气的应对指导等。
为保障服务行动顺利开展,《行动方案》还提出强化工作调度、帮扶执法、典型示范等多项保障措施。在工作调度上,将此次服务行动纳入省政府每月一次污染防治攻坚调度,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压实各地区各部门责任。
在帮扶执法方面,成立5个帮扶督导组,分批分组对各地市 VOCs 销号式综合整治进行全覆盖现场帮扶指导。7月1日起,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形成有效震慑效应。
聚焦企业治理
“今年一季度,我们已对5000多家企业进行了一次排查,排查结果显示,有84.13%的企业不同程度存在问题。”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次《行动方案》在落实5583家重点监管企业销号式综合整治基础上,根据对企业排放VOCs的综合评估,再新增67家企业,建议珠三角各市及其他臭氧污染较突出的地市,可将VOCs年产生量大于3吨的企业纳入销号式综合整治清单,扩大整治范围。
同时,《行动方案》提出,通过帮扶企业完成整改工作,建立完善VOCs企业ABC分级管理系统,其中治理效果好、管理规范的企业纳入A级,没有完成整改、不能稳定达标企业纳入C类企业。
无组织排放是VOCs进入大气环境的重要途径,由于其排放污染物种类多,排放点广,且污染面积集中,难以量化和控制。对此《行动方案》提出,通过组织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指导企业加强废气收集、治理设施维护,落实生产与治理同步等措施,加强企业无组织排放工艺改进和过程防漏服务指导。
根据《行动方案》,8月底前,各地要组织71家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企业完成新一轮次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及时修复泄漏源;帮扶指导企业科学规划设计废气收集系统,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等收集方式,最大程度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实施有效控制,提升废气收集率,做到“应收尽收”。
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指导企业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对没有按照规范更换活性炭的企业,督促指导7月底前规范完成一轮次活性炭更换。
“在帮扶过程中,我们充分考虑企业治理运行成本,在有条件的地方,在满足环评和危废处置要求的前提下,依法推行活性炭厂内脱附和专用移动车上门脱附,减少企业危废转移和处置成本。”大气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还将采取多种措施统筹规划建设集中涂装中心(共性工厂)、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通过集中治理降低企业成本,解决企业困难。
“按照今年7月1日即将实施的VOCs无组织排放的标准,希望通过百日服务行动,按照标准完成整改,规范企业排放管理行为,实现达标排放。”上述人士表示。
来源:广东环保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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