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生态环境部: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上)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规范将于2020年1月14日实施。
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industrial organicwaste gas treatment by regenerative thermal oxidation
标准号:HJ1093—2020
2020-01-14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有机废气蓄热燃烧法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1093—2020)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有机废气蓄热燃烧法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江苏中电联瑞玛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恩国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扬州市恒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科迈科(杭州)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1月1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4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可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的工程咨询、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参考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912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和钢带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3003 耐火材料陶瓷纤维及制品
GB/T 3077 合金结构钢
GB 4053.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
GB 4053.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
GB 4053.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 11835 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
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T 13275 一般用途离心通风机技术条件
GB/T 13347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 15930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9686 建筑用岩棉、矿渣棉绝热制品
GB/T 19839 工业燃油燃气燃烧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29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 50051排气筒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T 500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HJ/T 1 气体参数测量和采样的固定位装置
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2000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AQ 3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HGJ 229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G/T 20642 化学工业炉耐火陶瓷纤维炉衬设计技术规定
JC/T 2135 蜂窝陶瓷蓄热体
SGBZ-0805 风管及部件保温施工工艺标准
SH/T 3038 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力设计技术规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修订)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示)、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3.2工业有机废气industrial organic waste gas指工业生产过程排出的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
3.3 蓄热燃烧装置regenerative thermal oxidizer(RTO)指将工业有机废气进行燃烧净化处理,并利用蓄热体对待处理废气进行换热升温、对净化后排气进行换热降温的装置。蓄热燃烧装置通常由换向设备、蓄热室、燃烧室和控制系统等组成。
3.4蓄热体heat transfer media指在蓄热燃烧装置运行过程中实现热量储存与交换的功能材料。
3.5 换向设备divert device指改变待处理废气和净化后排气流向的阀门或旋转式气体分配器。
3.6换向时间interval time指气体流向改变的间隔时间。
3.7净化效率purificationefficiency指蓄热燃烧装置处理的VOCs质量流量与进入蓄热燃烧装置的VOCs质量流量之比,以百分数表示。计算公式如下:
3.8热回收效率thermalenergyrecovery指蓄热燃烧装置内预热废气实际利用热量与最大可利用热量之比,以百分数表示。计算公式如下
3.9自持燃烧self-sustaining combustion指仅依靠废气中可燃物燃烧所释放出来的热量维持RTO在设定温度下正常运行的燃烧过程。
3.10 爆炸极限explosive limit指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后能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
3.11 爆炸极限下限lower explosive limit(LEL)指爆炸极限的最低浓度值。
3.12 蓄热室截面风速regenerative chamber cross-section velocity指标准状态下,待处理有机废气经过蓄热室截面的表观风速。
4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4.1 工程设计风量和VOCs设计浓度应以实测值为基础并充分考虑变化趋势后综合确定,亦可通过与同类工程类比确定。
4.2应根据工程设计需要收集工业有机废气理化性质等原始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废气风量(正常值、最大值、最小值);
b)废气温度(正常值、最大值、最小值);
c)废气压力、湿度、含氧量;
d)废气中VOCs组分及浓度(正常值、最大值、最小值);
e)废气中无机气体的组分及浓度(正常值、最大值、最小值);
f)废气中颗粒物浓度;
g)产生污染物设备情况及工作制度;
h)废气排放方式(连续、间歇、波动周期)。
4.3进入蓄热燃烧装置的有机物浓度应低于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
4.4当有机物浓度不足以支持自持燃烧时,宜适当浓缩后再进入蓄热燃烧装置。
4.5 对于含有混合有机物的废气,其控制浓度P应低于最易爆组分或混合气体爆炸极限下限最低值的25%,即P<min(Pe,Pm )×25%,Pe为最易爆组分爆炸极限下限(%),Pm为混合气体爆炸极限下限。
4.6 易反应、易聚合的有机物不宜采用蓄热燃烧法处理。
4.7 含卤素的废气不宜采用蓄热燃烧法处理。
4.8 进入蓄热燃烧装置的废气中颗粒物浓度应低于5mg/m3,含有焦油、漆雾等黏性物质时应从严控制。
4.9 进入蓄热燃烧装置的废气流量、温度、压力和污染物浓度不宜出现较大波动。
5 总体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产生有机废气的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行清洁生产。
5.1.2 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以下简称“治理工程”)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5.1.3治理工程设计、施工、运行、监测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
5.1.4治理工程在设计、建设、运行过程中应优先并充分考虑安全因素。
5.1.5 经过治理后的污染物向环境排放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及排污许可等要求。
5.1.6 治理工程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及其它污染物的治理与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规定。
5.1.7 治理工程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污染物监测。
5.2 工程构成
5.2.1治理工程由主体工程和辅助工程组成。
5.2.2主体工程通常包括废气收集系统、预处理系统、蓄热燃烧装置、排气筒和检测与过程控制系统等。若治理工程产生二次污染物,主体工程还应包括二次污染控制设施。
5.2.3辅助工程包括燃料供给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电气系统、给排水与消防系统等。
5.3场址选择与总图布置
5.3.1场址选择与总图布置应参照GB 50187规定执行。
5.3.2 场址选择应遵从方便施工和运行维护等原则,并按照消防要求留出消防通道和安全防护距离。
5.3.3设备的布置应考虑主导风向的影响,并优先考虑减少有害气体、噪声等对周边居民区的影响。如果在下风向无居民区,可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5.3.4 蓄热燃烧装置应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标准规定。
6 工艺设计
6.1一般规定
6.1.1 治理工程的处理能力应根据VOCs处理量确定,设计风量应按照最大废气排放量的105%以上进行设计。
6.1.2 两室蓄热燃烧装置的净化效率不宜低于95%,多室或旋转式蓄热燃烧装置的净化效率不宜低于98%。
6.1.3 蓄热燃烧装置的热回收效率一般不宜低于90%。
6.1.4 排气筒的设计应符合GB 50051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意见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6.1.5 治理工程应有故障自动报警和保护装置,并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的相关规定。
6.2工艺流程的选择
6.2.1 应根据废气来源、组分、性质(温度、湿度、压力)、流量、爆炸极限等因素,综合分析后选择工艺流程。
6.2.2蓄热燃烧工艺可以分为固定式蓄热燃烧工艺和旋转式蓄热燃烧工艺。典型蓄热燃烧工艺流程如图1、图2、图3所示。
来源:生态环境部
标签:   催化燃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