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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某污水处理厂氨氮超标3.6倍,被罚款20万!
2019年7月9日,东莞市凤岗竹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正在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转,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人员现场在废水标准化排放口取水样监测。根据2019年7月23日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东环测污字〔20190710013〕)显示,东莞市凤岗竹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排放口(WS-X0491)中氨氮超标3.6倍。
该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关于“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关于“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其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的决定。
东莞市凤岗竹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是位于东莞市凤岗镇竹塘村浸校塘组的一家城市污水处理公司,地处石马河流域。我市于2019年9月开始对石马河流域开展违法排污大整治利剑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该流域企业废水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环境保护设施以及偷排直排等环境违法行为。而理应确保城市污水达标排放的东莞市凤岗竹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却出现了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环境监测报告》(东环测污字〔20190710013〕)显示,东莞市凤岗竹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排放口(WS-X0491)中氨氮超标3.6倍。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东莞市凤岗竹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超标的违法行为依法处20万元罚款,警示该公司作为城市集中治污单位必须加强环保自律,模范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提升环境监管水平,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接下来,市生态环境局将对此类企业从严监管,倒逼其做好污水处理工作,保障城市污水达标处理后排放;在监管执法方面会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巡查,一旦查实类似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必将严惩不贷。
同时也警醒运营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处理厂等城市环保基础处理设施的企业更应当严格守法,规范经营,加强环保自律,提高对自身的要求,确保废水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模范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
来源:东莞生态环境
标签:   氨氮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