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2024年东莞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采样管未连接仪器出具虚假报告典型案例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日前根据非现场监管发现的问题线索,对某捷机动车检测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调阅检测视频核实,该公司于4月15日对车牌号码为粤S65XXX车辆进行检验,检验过程中采样探头插入受检车辆中,但采样管没有连接烟度计检测平台,仍为该车辆出具了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
以案释法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处12.5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60元。随着机动车保有量越来越大,大气环境承载的压力也越来越大,机动车检验弄虚作假,致使不合格的车辆上路,造成环境污染,影响我们的生活质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利用信息化监管平台,精准查办案件,整顿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从业行为。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