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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共性工厂”项目建设规划正式发布

2024-10-18 08:30:47 东莞市中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阅读

为加强全市“共性工厂”建设统筹规划,2024年10月16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东莞市“共性工厂”项目建设规划(2024-2030)》。现就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共性工厂概念

共性工厂是将同一产业或同一地区企业的生产加工或某-特定环节聚集于该工厂,实现集中生产、集中管理、集中治污的一种高效、集约的新型生产运营模式。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东莞市全市域,规划基准年为2023年,规划年限为2024~2030年。

●规划目标

到2030年,按照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水平运维要求打造一批共性工厂;

推动实现共性工厂建设布局合理化、生产集约化、治污集中化;

成为东莞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绿色亮点。

●建设布局

1.共性工厂行业范围与服务内容

◆根据东莞市相关产业政策规划,以及产业污染排放情况以及环境管理要求,确定电子信息制造业、电气机械及设备制造业等23个行业大类作为共性工厂建设重点行业。

◆推动工艺相似、产污类似的行业联动,建设涉废水处理类、涉废气处理类两大类共性工厂。其中,涉废水处理类共性工厂包括金属表面预处理及加工类、其他行业污水处理类两个小类;涉废气处理类共性工厂包括印刷印花类、塑料制品类、集中喷涂类、汽车修理与维护类四个小类。

2.共性工厂建设类型

(1)独立法人型

指面向某个产业领域提供代生产加工的独立法人实体工厂

(2)标准厂房型

另一类是标准厂房型,是指由-一个法人单位提供厂房和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3.共性工厂空间布局

A类区域(支持类)

A类区域为相关产业集群发展重点区域,支持该区域建设符合相应模式的共性工厂。

B类区域(限制类)

B类区域为相关产业具有一定集聚规模的区域,经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后具备条件的,可建设相应模式的共性工厂。

C类区域(禁止类)

C类区域为相关产业较少、集聚程度不高的区域,不建议建设相应模式的共性工厂。

●共性工厂建设及运营要求(节选)

1.准入要求

➊新建共性工厂需具有一-定的规模,独立法人型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标准厂房型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0平方米。

❷新建共性工厂需要按照本规划的空间布局分级,做好统筹布局和建设论证工作,提升共性工厂集聚规模和质量。

❸新建共性工厂应符合《东莞市招商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共性工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确定的主导行业、服务内容和规模等要求。

2.环境保护要求

➊共性工厂应按照《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推进共性工厂项目建设的意见(试行)》划分的污染防治责任

❷新建共性工厂可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及相关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从基础设施、能源资源投入利用、污染物收集治理等方面高标准规划建设共性工厂。

❸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新建共性工厂应加强源头、无组织、末端全流程治理。

3.运营管理要求

➊共性工厂应制定内部管理规程,由共性工厂投资建设单位组建专业运维管理团队或采用市场化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共性工厂运营管理。

❷共性工厂应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安装或使用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和技术规范。

❸鼓励共性工厂建成后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 完善环境管理体系,持续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与污染物治理水平。

●保障措施(节选)

加强组织保障

协调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投资促进、园区管理机构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实施等。

完善支持措施

支持共性工厂项目申报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支持申报各级工业节能补贴、技术改造补贴等。

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建立健全共性工厂监督监管制度,细化建设和日常监管的内容、方式和程序等。

加大宣传推广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共性工厂的宣传力度,采用到企宣传、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共性工厂建设的意义、最新政策和支持措施等。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具体原文可以点击这里



标签:   共性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