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文章
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流程
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全称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备案,是指企业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后,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以确保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要求,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1.政策依据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37号)
2.备案条件
(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适用环境影响后评价。
(二)建设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三至五年内开展。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境要素变化特征,确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时限。
(三)下列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形的,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1)水利、水电、采掘、港口、铁路行业中实际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较大,且主要环境影响在项目建成运行一定时期后逐步显现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行业中穿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
(2)冶金、石化和化工行业中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地点敏感,且持续排放重金属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3)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其他建设项目。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备案所需资料
a.营业执照。
b.注册地址的租赁合同。
c.设备清单。
d.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e.公章。
4.备案流程
(一)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委托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工程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和相关评估机构等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原则上不得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的编制工作。
(二)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将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报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管部门。
(三)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
来源:环境生态之家
标签:   环境影响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