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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关于涉VOC处理设施排放口问题

2024-08-16 08:24:01 东莞市中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阅读

问:你好!在《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提及“5.4.2.1 VOCs 质量占比≥10%的含 VOCs 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请问一下,此处提及的”VOCs质量占比≥10%“是针对每一种原料VOCs 的质量占比呢?还是针对全部原料的VOCs质量总占比呢?针对全部原料的VOCs质量总占比的话,若是VOCs占比<10%,是否不强制要求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答:您好,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明确,“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用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原辅材料VOCs质量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计算。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