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清溪一企业污染防治设施闲置被查处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近期查处了一家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废气直排的违法企业。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已办理营业执照和环评手续,主要设有注塑、混料等工序及相关生产设备。该企业部分注塑机上方的集气管道脱落,注塑工序配套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未开启,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通过车间排风扇和未密闭的门窗排至车间外环境。
以案释法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清溪分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制作双笔录,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完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必须开启废气处理设施。
清溪分局在此提醒相关企业,切勿心存侥幸,为了节约成本,在生产活动中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涉有机物废气排放的企业必须按要求对有机物废气进行收集、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外排。清溪分局将持续加强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倒逼企业及时整改环境违法问题,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巩固提升辖区环境空气质量。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