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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废气高效治理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要点29条

2024-05-29 09:41:38 东莞市中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阅读

为强化VOCs废气高效治理设施安全生产管理,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佛山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制定了《VOCs废气高效治理设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点指引》,今日重新进行了整理和编辑汇总,其中

1、设施设计、选址、安装、验收、评估有4大点;

2、设施工艺关键环节安全生产注意要点一共19大点;

3、VOCs治理设施安全防范措施6大点。

上述一共29个要点,分别如下:

VOCs废气高效治理设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点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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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废气高效治理设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点指引示意图(RTO卧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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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废气高效治理设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点指引示意图(RTO立式)

一、设施设计、选址、安装、验收、评估

1.  企业应选择具备相应行业相关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2.  企业应选择具备相关行业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环境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安装单位。废气处理量大于30000Nm³/h的RTO炉系统的安装,安装单位应具备行业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

3.  企业治理设施选址应满足相关不同建筑物、场所的防火间距要求(该项标准包含因素多,其对应的防火间距有不同)。RTO炉属于明火设备,应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区域,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160、GB51283、GB55037等文件相关规定。

4.  企业使用的燃烧装置出厂应有完整的产品铭牌(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制造厂名、地址、制造时间),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包括安全说明)以及安全检验合格证等技术资料。

5.  企业应组织治理设施安全验收,并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二、设施工艺关键环节安全生产注意要点

1.  企业治理工程与主体生产工艺设备之间的管道系统中需安装阻火器或防火阀;阻火器需设置压力监测装置,阻火器安全阻火,防火阀达到一定温度自动关闭,并报警提醒;设备运维单位或企业应定期检查设备是否正常。

2.  过滤装置(去除悬浮物、尘土等)应安装压差计,当过滤器的阻力超过设定最大阻力或到清理日期时,应立即清理或更换过滤材料;设备运维单位或企业应安排专人负责查看监控装置及检测数值。

3.  浓缩装置内需安装温度、浓度、压力监控装置。沸石转轮浓缩操作温度不宜超过300℃,活性炭脱附温度不宜超过120℃,超温时报警提醒并连锁调节阀门系统进行温度调节,必要时系统执行紧急停机。设备运维单位或企业应安排专人负责查看监控装置及检测数值。

4.  燃烧炉之前应安装可燃气体浓度监测和报警联锁装置,浓度较高时,治理设施自动报警提示,自动启动排空、新风稀释或紧急停机。在RTO炉系统进口管道上,应根据风险识别结果设置LEL在线检测仪,应冗余设置。当废气浓度波动较大时,应对废气进行实时监测,并采取稀释、缓冲等措施,确保进入蓄热燃烧装置的废气浓度低于爆炸极限下限的25%。设备运维单位或企业应安排专人查看监控装置及入口废气浓度数据。

5.  治理工程应设置新风稀释装置,设置超温报警提醒和联动的装置。超温时,报警提醒并连锁新风调节装置,稀释入口浓度。

6.  治理工程应安装防爆泄压装置、安装爆破片,设置应急旁路装置、泄爆面不得面对人行区域或建筑物,设备运维单位或企业应安排专人定期巡检。

7.  治理工程应设置应急排空管道,设置直接排空管道,当治理设施一旦发生故障或工作结束时,应能立即打开直接排空装置,使有机废气直接排空,以防有机气体积聚。

8.  燃烧器安全点火装置应符合 《工业燃油燃气燃烧器通用技术要求》(GB/T 19839)的相关规定,装置无法点火时系统报警并定期维护。

9.  燃料供给装置应设置高低压保护和泄漏报警装置,并保证装置正常运行。因存在设施首次点火失败,而进行二次点火的风险,须设置“点火与风机联锁联动装置”,实现保护功能。燃气泄漏时系统报警,并切断燃气。

10.  RTO装置应设置安全措施防止下室体中冷凝和沉积产生,定期开启,保证炉体底部无积液,并安排专人定期巡检。

11.  治理工程应安装防爆装置,风机、电机和置于现场的电气仪表等设备的防爆等级应不低于现场级别,设备运维单位或企业应安排专人定期巡检。

12.  治理工程应配置中控系统,对风机、阀门、燃烧器、管道等设备实施监控和联锁;对相关设备运行参数设置及监控管理维护,监控装置参数异常时系统报警提醒,并联锁调节,必要时系统执行紧急停机;对中控系统进行定期巡检,查看中控机所显示的数据、信息等。

13.  蓄热燃烧装置应具备过热保护功能,设置温度变送器实时监控温度,设置新风稀释系统及高温排放口,参数异常时系统报警提醒,并连锁调节,必要时系统执行紧急停机。

14.  治理工程应配置短路保护及接地电阻装置,企业应定期用仪器测量,确保接地电阻小于4Ω,并安排专人定期巡检。

15.  治理工程应配置防静电措施,应采取法兰跨接、系统接地等措施,防止静电产生和积聚,并安排专人定期巡检防静电设置连接情况。

16.  治理工程应设置防雷装置,安装避雷针、对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17.  治理工程应设置压缩空气压力监控装置,低压时系统报警提醒,超低压时系统执行紧急停机。

18.  治理工程应安装可燃或有毒气体报警仪,参数异常时系统报警提醒,必要时系统执行紧急停机。

19.  RTO炉仪表控制系统应设置UPS备用电源,RTO炉的动力系统宜采用二级供电负荷。企业应查看备用电源参数能否满足要求并安排专人定期巡检。

三、治理设施安全防范措施

1.  治理设施应设置消防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得占用消防救援及疏散通道,企业应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

2.  治理设施应设置保温防烫,管道气体或燃烧装置表面温度不超过60℃,定期使用测温器监测管道表面温度。

3.  沸石转轮的材料具有耐高温及不燃特性,应使用具有产品合格证书的材料并定期更换。

4.  治理设施应按国家标准要求安装扶梯、平台和围栏,定期开展巡检。

5.  治理设施应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安全色及安全标识,设备标识名称清晰标识各环节治理设施名称。

6.  开展安全评估,相关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委托有安全评价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治理设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新建项目RTO装置未纳入安全设计和安全评估的,判定为重大风险源。企业应对照安全评估材料自查,确保治理设施设计、建设、使用符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来源:佛山生态环境局,VOCs减排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