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应当包含什么内容?
答: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基础信息;
2.企业环境管理信息,包括生态环境行政许可、环境保护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保信用评价等方面的信息;
3.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包括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流向、利用、处置,自行监测等方面的信息;
4.碳排放信息,包括排放量、排放设施等方面的信息;
5.生态环境应急信息,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方面的信息;
6.生态环境违法信息;
7.本年度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信息。
9.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披露年度环境信息时,还应当披露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原因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情况、评估与验收结果。
10.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披露年度环境信息时,还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披露相关信息:(一)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存托凭证、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银行贷款等形式进行融资的,应当披露年度融资形式、金额、投向等信息,以及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信息;(二)发债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存托凭证、可交换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银行贷款等形式融资的,应当披露年度融资形式、金额、投向等信息,以及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信息。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