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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2024-02-26 08:42:54 东莞市中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阅读

问:2024年2月1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撤销子项“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该事项原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现撤销后企业在政务服务网无入口办理该事项,想咨询“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不再属于行政许可了,是否企业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不需要向环保部门申请和审批了,自行拆除即可,谢谢。

答:您好!已取消“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请排污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确保达标排放。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