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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该如何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2024-01-11 09:08:11 东莞市中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阅读

答:自行监测指排污单位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点:

(1)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行业自行监测指南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无行业技术指南的或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未规定的内容,参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执行),监测方案的设计应全面考虑水、气污染物,噪声情况、固废产生和处理情况等要素;要开展监测的污染物指标至少应包括对应的污染源所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排污许可证等相关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的指标。

监测方案还要有监测点位示意图、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监测仪器、质控措施等。当执行的排放标准、排放口位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技术、污染源、生产工艺或处理设施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新监测方案。

(2)开展自行监测活动可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也可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开展,监测因子和监测频次符合标准,监测实施和记录规范、完整,质控措施完善。

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等。

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

(3)建立自行监测质量管理制度,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4)做好与监测相关的数据记录,对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可以伪造、篡改数据,按照规定进行保存,在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公开,并依据相关法规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来源:佛山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