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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浓度的VOCs废气需分质收集
11月2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全面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针对VOCs废气收集部分的要求,其中“排查检查要点”的第一条即“检查有机废气是否“应收尽收”,高、低浓度有机废气是否进行分质收集”,按照描述,高低浓度的VOCs废气实际也需要分质收集似乎成为一个要求。下面我们同时来看看原文针对VOCs废气收集系统的要求:
VOCs废气收集系统排查整治要求
1.排查检查重点
检查有机废气是否“应收尽收”,高、低浓度有机废气是否进行分质收集;检查风管是否存在破损,连接处是否存在泄漏;检查是否采用密闭性好的风阀,是否可以在控制系统中实现远程控制,电信号反馈是否正确。对于采用排气罩收集的,重点检查风罩和开口风速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采用风速仪等设备进行现场抽测。采用车间整体换风的,重点检查车间的负压收集和开口(孔)部位关闭情况及通排风系统设计合理性。
2.收集要求
有机废气收集管道应合理布局,减少软管和法兰连接;软管连接长度不宜过长,不应缠绕、弯折;废气收集管道无破损,不应存在感官可察觉泄漏,正压管道应加强法兰、软管连接处的泄漏检测。应急排口的阀门应处于常闭状态,鼓励采用自动阀门,并由控制中心进行开关操作,保存阀门开启状态、开度等信号电子记录;应急阀门不宜采用密闭效果不好的蝶阀等。采用车间整体换风收集的,车间厂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保持封闭状态,除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外,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应随时保持关闭,鼓励使用双层门、自动门;涉 VOCs环节的生产车间应保持微负压,鼓励安装负压计。
来源:VOCs减排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