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河南省两起涉VOCs违法排放的典型案例
近期,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2023年第四批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典型案例。内容涵盖监督帮扶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运行VOCs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如下摘选两则与VOCs治理排放相关的案例。一则为“RCO脱附处理加热室、燃烧室温度与外环境温度一致,均在10°C至30°C之间”,即设备未开启,被罚32150元;另一则为“处理废气的酸雾净化塔配套安装的加药泵未运行”,被罚226000元。下面来看:
案例一:新乡市步云鞋垫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01案情简介
2023年3月,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根据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发现问题线索,对新乡市步云鞋垫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
经检查发现,该公司VOCs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显示,自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RCO脱附处理加热室、燃烧室温度与外环境温度一致,均在10°C至30°C之间,未达到设计的300°C有效燃烧温度,导致未能有效处理生产时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
02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新乡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4月3日对该公司罚款32150元。
03案件启示
本案是企业在生产时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典型案例,VOCs废气处理根据工艺的不同,对设施运行有效温度、药剂添加用量、维护更换频率等方面均有不同的要求,设施运行数据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和逻辑性。本案中,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熟练掌握企业设施运行的工艺和参数,通过调取治污设施控制系统运行记录,缜密分析温度异常数据,精准锁定企业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持续跟踪企业整改情况,督促企业一改到底,防止问题反复。
案例二:河南宝图印刷材料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不经处理直接排放案
01案情简介
2023年2月,许昌市生态环境局长葛分局根据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发现问题线索,对河南宝图印刷材料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正常生产期间,处理废气的酸雾净化塔配套安装的加药泵未运行,且加药泵与药液贮存池之间的连接管道断开,导致大气污染物不经处理直接排放。
02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许昌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 年3月31日对该公司罚款226000元,同时将本案移交至长葛市公安局。2023年6月14日,长葛市公安局决定对该公司责任人张某红行政拘留十日。
03案件启示
采取污染防治设施自动加药模式的企业,其污染防治设施配套的电机、电泵、连接管道及阀门等,均是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精细检查的对象。本案中,生态环境监督帮扶工作组从细节入手,精准发现加药泵未运行,导致酸雾直排的严重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迅速跟进,及时锁定涉案场所和人员;充分运用“行政+司法”联动机制,会同公安机关快速办案,依法取证,通过现场一体化办案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辖区生态环境安全。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标签:   VOCs违法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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