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一般固废处理和危废处理有什么区别?
答:1.一般固废和危废有不同的识别方法: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名录》或者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鉴别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在危废处置的实践中,在确定企业排放、倾倒、处置的物质是否为危险废物时,环保部门首先根据《清单》确定该物质是否列入清单;如果该物质未列入清单,则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确定该物质是否具有危险特性,同时还确定该物质是否为固体废物。
2.一般固废和危废有不同的处理单元。对于一般固废,企业可以在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供相关信息的基础上,依法储存、运输、处置一般固废。一旦确定为危废,企业交由具有相关处理资质的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废弃物生产企业未经许可不得处置危废,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3.非法处置危废和一般固废的处罚不同:不同的法律条款适用于两者。危废危害更大,对非法处置危废的处罚力度更大。
4.危废和固废的处理方法大不相同:A.危废严格分类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不要求处置资质,而危险固废不能与非危险废物混存。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根据危险废物的特性进行分类。禁止混合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性质不相容且未得到处置的危险废物。B.危废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危险废物的贮存采取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防护措施,且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报原批准营业执照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防止散落、流失、泄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固体废弃物。
来源:生态环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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