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海洋环境监测站、验潮站项目是否需要做验收
问:请问海洋环境监测站、验潮站项目是否需要做验收和应急预案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八条,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设施未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根据《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建设单位应当在海洋工程正式投入运行前制定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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