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请问压铸厂更改粉尘处理工艺是否需要重新做环评?
问:压铸厂,工艺大致是“锌锭-电熔炉熔化-压铸-打磨抛光(有拉砂、抛光机、高速抛光机等)”,已办环评、排污证和验收。环评审批的是,打磨抛光粉尘经水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因为打磨抛光使用是“巷道式”集尘装置,此前应急管理部门来检查,说有爆炸安全风险,提出要改用“水帘喷淋除尘一体机”,尾气变成车间内循环(无组织排放,无排气筒)。现在排污续期,评估单位认为,根据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8”,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以上,是重大变动,让我们合适是否需要重新办环评?
答:您好! 项目如已完成环保验收,变动部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100项“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要求应填写登记表。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