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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行业的危险废物及危害
01汽车维修行业产生哪些废物?
主要有废矿物油、喷漆工艺产生的废油漆渣、废油漆、吸附棉、天那水、活性炭以及沾染了油漆或者机油的油漆罐、机油桶、机油滤清器、抹布手套等。
02汽车维修行业产生的危废对人体有哪些危害?
废机油中含有致癌、致突变、致畸形物质及废酸、重金属等物质,对人体危害极大,其中有机化合物如芳香族类很多对身体有毒害作用,这些物质不但会停留在肺,还会进入血液运行全身,会干扰人的造血系统、神经系统等,导致血液病。一次换油产生的废机油看起来像污水般无害,但事实并非如此。一升废机油可以污染100万升清水,相当于供应14个人一年的用水量。废弃铅酸蓄电池含有大量重金属,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持久性危害。不少回收人员将含有铅成分的废液直接向河流、坑塘中倾倒,沉淀在土地中的铅对人畜健康构成危害。
03国家关于危险废物有哪些规定?
危险废物是固体废物管理的重点,是近年来在环境保护中日益受到重视的领域。危险废物是具有毒性、反应性、易燃性、腐蚀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重大危险或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的制定使得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得到了高度重视,全面规定了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和体系,包括监督管理、污染防治、危险废物管理特别规定、法律责任和附则等部分,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特别规定中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转移、包装、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监督管理等活动有比较系统的要求,主要有申报登记制度、统一鉴别制度、代处置制度、排污收费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管理计划制度等危废管理制度。
04汽修行业哪些行为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机动车维修与拆解行业产生的废物,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1年版)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均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05汽车维修行业的三废是指哪些?
在汽车美容、涂装作业中有三大污染源,即表面漆前处理的废气污染源、废水污染源及在干燥过程中挥发的大量的有机污染源。所以对这些污染源的治理,对防止公害是很有必要的。
(1)废气的处理。汽车美容、涂装作业施工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喷涂散发的漆雾和溶剂挥发的蒸汽。尤其.溶剂蒸汽是一种毒性很大的气体物质,一般液态涂料的溶剂含量约占50%~60%(硝基涂料甚至高达80%),这些溶剂在涂装中全部挥发成气体。为防止废气造成大气污染,常采用活性碳吸附、触媒燃烧和直接燃烧等方法进行治理。
(2)涂装废气的来源。涂装废气的来源主要有:一是喷漆室的排气。为维持喷漆室内的作业环境,喷漆室内的换气风速应控制在0.25~1m/s的范围内。一般喷漆室内的排风量很大,深剂蒸汽浓度很低,喷漆室排风内还含有过喷产生的漆雾粉尘。这种粉尘(漆雾滴)的粒径约为20~200pm左右,没有特大的风飞散不到远处,而引起公害,成为废气处理的障碍;二是晾干室的排气。晾干室的作用是使被涂物在涂装后,烘干或强制干燥前,使涂膜中的一部分溶剂顺利挥发而形成良好的涂膜,在这种排气中仅含有溶剂蒸汽,几乎不含有漆雾;三是烘干室的排气。从烘干室排出的废气,包括涂料系统排出的和燃料系统排出的。其中涂料系统排出的废气有涂膜中残留的溶剂、部分增塑剂或树脂单体等挥发物、热分解生成物、反应生成物等;燃料系统排出的废气为燃料燃烧废气。
(3)活性碳吸附法。这种方法是采用活性碳作为物理吸附剂,利用其毛细管的凝聚作用和分子间的引力,把有害物质吸附在活性碳表面上,使废气净化。活性碳吸附法使用的设备有:预处理设备、吸附罐后处理设备、控制系统等。其工艺过程是:将有机溶剂挥发气体经过滤、抽风、冷却后送入吸附罐内,通过活性碳层,直至饱和,再以一定压力的工业蒸汽处理饱和的活性碳,使之解析出被吸附的溶剂气体,然后将解析出的溶剂气体与水蒸汽混合物经冷却器冷却并使其分层,最后回收有机溶剂。
06汽修行业危险废物该如何处置
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告知书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告知书各相关单位、个体经营者: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产生机动车维修与拆解行业涉及产生的危险废物及代码有:
1、车辆维修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900-214-08);
2、汽车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油泥(900-199-08);
3、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漆渣(900-252-12);
4、报废机动车拆解后收集的未引爆的安全气囊(900-018-15);
5、车辆制动器衬片的更换产生的石棉废物(366-001-36);
6、喷漆作业房尾气收集装置更换的废活性炭(900-039-49);
7、废机油滤芯、废油漆桶、废机油桶、含有机溶剂或油漆的抹布(900-041-49);
8、废铅酸蓄电池(900-044-49):
9、废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900-049-50)。
列入豁免名录的危险废物为: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900-041-49),混入生活垃圾的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一、管理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如实申报登记,并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过程中采取环境污染防范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贮存;禁止擅自弃置、倾倒、填埋危险
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个人或者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二、法律责任。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由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进行查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事故应急。各相关产废单位、个体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杜绝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并有效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属地环保、公安等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四、违法举报。任何单位、个人发现违法行为和线索,应及时向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环保部门举报热线"12369”,公安机关举报热线“110”。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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