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是否应重新办理排污许可证?
答: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二)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
(三)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
来源:生态环境部门
答: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二)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
(三)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
来源:生态环境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