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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管理部门批复后,建设项目五年内未实施,是否需要重新报批?

2023-06-08 16:30:03 东莞市中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阅读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来源:生态环境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