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违规使用ODS破坏臭氧层?NO!
知识点
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一般指工业生产和使用的氯氟碳化合物和哈龙等物质,用途主要是制冷、清洗和发泡。这些物质被释放到大气并上升到平流层后,受到紫外线的照射,分解出自由基,并很快地与臭氧进行连锁反应,使臭氧层被破坏。
臭氧层位于大气的平流层,距地表 15 km~30 km。它可以吸收太阳光中的大部分紫外线,尤其是对生物有伤害的 UVB 紫外线,因而可避免人和其它生物遭受这些紫外线的伤害。
由国务院于2010年4月8日发布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表明了国家拟逐步减少并最终停止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
黄江生态环境分局近日在排查中发现,辖区内某空调有限公司存在违规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行为。
经查,该公司是空调设备加工生产企业,设有冷媒存储室,存放有R22、R410A、R407C等三种制冷剂,其中R22(二氟一氯甲烷)制冷剂10桶,每桶重22.7千克,总重227千克,且未在广东环保ODS企业信息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申报。R22通常被称为氟利昂,为无色、有轻微发甜气味的气体,主要用于制冷剂、喷雾剂、农药生产原料等,会消耗大气臭氧层,使臭氧层变薄,被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该材料在发达国家已停止使用和生产,在发展中国家还可以生产,但其生产和使用截止期限是2030年。
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公司调查取证,制作双笔录,拟立案查处。同时向该公司负责人讲解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告知其若使用受控清单上的相关类型的制冷剂,需向审批部门进行备案。另外向企业了解购买制冷剂的渠道,以进一步了解ODS企业销售和使用备案情况。
黄江生态环境分局表示,将根据辖区内ODS使用和销售现状,进一步完善黄江镇涉ODS企业监管清单,全面规范企业ODS的使用,持续加大对辖区内涉ODS企业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