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事故应急池一点积水也不能有吗?
答:目前,涉及到事故应急池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 50483-2019)、《石化企业水体环境风险防控技术要求》(Q/SH 0729-2018) 等,参考相关文件,日常情况下,为保持足够的事故水缓中容量,事故应是池应保持常空状态。非事故状态下,因物料泄漏、废水处理设施不达标等确需占用事故应急池的情况下,可临时将事故应急池作为缓中池使用,占用容积不得超过1/3,并要及时腾空,且应具备在事故发生时30分钟内紧急排空能力。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