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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罐VOCs源头减排的几个安全附件
储罐大小呼吸气会逸散高浓度油气(VOCs)至大气中,这种浓度可达到几公斤每立方米,虽然流量不大,但浓度超高,不仅污染大气,也存在安全风险。加强储罐的大小呼吸气VOCs治理不仅是VOCs减排要求,更是精细化安全管理的必要保障。在十四五期间,储罐VOCs的源头减排和末端治理是VOCs治理市场的重头戏。如下介绍储罐罐顶的安全附件,这不仅和罐区的安全生产有关,与储罐VOCs治理(源头减排与末端治理)同样有直接联系。如下:
目前,我国在立式钢结构储罐主体(罐底、罐壁和罐顶)的设计、建造及验收等环节有着严格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流程,但在储罐安全附件要求方面存在空缺,认证、检验程序不规范。储罐安全附件多作为单一产品进行管理。在采购、使用和日常维护过程中,其优劣基本多凭借甲方的经验和乙方的宣传,对其性能没有严谨的检验手段和管理办法,使用单位把自身的安全需求寄托于厂家自身质量保证。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内浮盘可靠性低。
内浮盘的本质安全水平与其自身的“密封性”、“稳定性”、“耐火性”和“可维修性”密切相关,其密封性与VOCs排放量也息息相关。浮盘应具备一定强度的“稳定性”和“耐火性”,可避免储罐闪爆之后,浮盘失稳或失效引发全面积火灾。如“6·29镇海炼化雷击石脑油储罐闪爆事故”,储罐初次闪爆之后,浮筒式浮盘发生倾覆引发全面积火灾。浮盘应具有良好的可维修性。箱式全接液和蜂巢粘接全接液可维修性较差,箱体泄漏之后,拆卸难度增大,增加了储罐的检修风险。如“5·12上海赛科苯罐检维修闪爆事故”因浮箱内部存有大量苯积液。浮箱被打孔后,箱体内的苯积液流至罐底板,导致罐内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点火源发生闪爆。
2. 呼吸阀和浮盘的密闭性是企业提质增效的重要保障。
呼吸阀和浮盘的密封性是减少VOCs/油品损耗、提升氮封系统运行效率和满足无组织排放达标的重要保障。
一方面,当前氮封系统压力控制范围狭窄,压力控制阀(呼吸阀、单呼阀、氮封阀)的控制压力相互之间易产生交集,易导致氮封系统失效。
另一方面,《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标准的实施,要求氮封储罐的呼吸阀和无氮封储罐的罐顶通气孔位置的油气浓度不应超过5000μmol/mol(重点地区为2000μmol/mol,中石化要求为4000μmol/mol)。由于氮封储罐罐内油气浓度普遍较高,如果呼吸阀密闭性不达标,呼吸阀口将无法满足排放标准。
3. 阻火器是保障储罐及连通系统安全的基石。
储罐气相连通支线管道和罐顶中央通气孔上设置的阻火器性能是否达标,是确保储罐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未设阻火器或性能不达标所引发的储罐事故案例共有4起,如“2014年6·9扬子石化酸性水罐硫化亚铁自燃事故”。事故储罐的连通管线上未设阻火器,导致罐区发生群罐火灾事故,另外3起事故的罐顶中央通气孔未设阻火器或阻火器失效,而由雷击引燃罐内的可燃气。
来源:VOCs减排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