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广东:加强储罐、码头油气回收治理,更换或升级低效VOCs治理设施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广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0%。关于VOCs减排方面的要求,对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需达4.99万吨。其中涉VOCs减排管理的几点需特别注意:
①:组织排查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及上述组合技术的低效VOCs治理设施,对不能达到治理要求的实施更换或升级改造;
②开展内浮顶罐废气排放收集和治理;
③加强油船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运输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和苯、甲苯、二甲苯等车辆按标准采用适宜装载方式,推广采用密封式快速接头,铁路罐车推广使用锁紧式接头;
④到2023年,广州、惠州、茂名和湛江万吨级及以上原油、成品油码头装船泊位按照标准要求完成油气回收治理;
划重点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深化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重点排查整治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质量等涉VOCs关键环节。组织排查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及上述组合技术的低效VOCs治理设施,对不能达到治理要求的实施更换或升级改造。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推动珠三角核心区以及揭阳大南海石化基地、湛江东海岛石化基地、茂名石化基地50%以上储存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以及苯、甲苯、二甲苯的浮顶罐使用全液面接触式浮盘;鼓励储存其他涉VOCs产品的储罐改用浮顶罐,开展内浮顶罐废气排放收集和治理。污水处理场排放的高浓度有机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采用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排放的有机废气实施密闭收集处理。加强油船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运输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和苯、甲苯、二甲苯等车辆按标准采用适宜装载方式,推广采用密封式快速接头,铁路罐车推广使用锁紧式接头。到2023年,广州、惠州、茂名和湛江万吨级及以上原油、成品油码头装船泊位按照标准要求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基本完成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年销售汽油量大于2000吨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