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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存在不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行为的行为人如果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还能从轻处理吗

2022-09-09 08:23:21 东莞市中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阅读

问:您好,请问如果适用《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时,如果对方存在不适用公开道 歉承诺从轻制度的违法行为,但是该案件适用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程序的,对方又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还能予以从轻、减轻处理吗?

答:您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赔偿义务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相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将其作为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的情节”。因此,根据您的描述,行政机关依法将赔偿义务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从轻、减轻处理的情节。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