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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偷排废水花样百出?行政拘留!
近日,一宗私设暗管偷排废水案件由樟木头生态环境分局移交至公安部门,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该公司法人刘某被行政拘留。
今年5月17日上午,执法人员对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排查,发现该公司车间外排水管道存在破损,管道内有废水排出。执法人员现场用pH试纸对废水进行检测,结果呈碱性。
经调查,该公司主要从事金属制品加工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环评批复该公司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清洗废水必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该公司设置有11个清洗槽,2个收集池(地上、地下),1个零散废水收集罐。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清洗工序正在使用,产生的清洗废水(加入氢氧化钠作为清洗剂)经车间内设置的地下收集池收集,由带有两个阀门的抽水泵抽往零散废水收集罐及地上收集池。
为进一步确认该公司清洗废水去向,执法人员现场用食品级别红曲粉作试验,发现在两个阀门均开启的情况下,该抽水泵只能将清洗废水抽往地上收集池,不能抽往零散废水收集罐。随着注水量不断增加,部分废水经该公司车间外的排水管道破损处流出,随后流入清洗车间外的雨水渠,最终通过市政雨水管网流至石马河;另一部分未从破损处溢流的废水直接排入化粪池,执法人员用pH试纸对化粪池水质进行检测,结果呈碱性。
执法人员掀开地上收集池的盖板发现,池中设置了一根暗管,当池中水位达一定高度后,收集的清洗废水通过该暗管溢流至市政污水管网!为了逃避监管,该公司还用沙土对暗管进行掩藏。
掌握以上情况后,执法人员现场制作双笔录并查封该企业。同时,执法人员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清洗车间外明渠处的清洗废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检测因子化学需氧量超0.7倍、总磷超0.9倍、石油类超0.8倍。
由于该企业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樟木头生态环境分局于2022年8月将该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跟进处理。
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该案件立案侦查,该公司法人刘某被行政拘留。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标签:   偷排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