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六项举措强化入河排污口管理
为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我市于8月底印发《东莞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全面落实排污口建设、审核验收、维护管理和监测监管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推动全市水环境质量向善向好发展。
强化落实,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结合全市入河排污口摸排整治成果和自主申报情况,查清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在全市排污口整治平台上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责任主体负责入河排污口整治、规范建设、申报审批、验收和维护管理等工作。截至目前,已对全市所有河涌及37个重点水库、6个湿地排查出的近1.8万个入河排污口实施“一口一策”分类处理并实施销号管理,全市已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基本完成整治。同步完成全市151个拟保留的入河排污口登记公示,其中包括工业排污口45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96个。
系统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分类
将全市入河排污口按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4种类型进行分类,建立并形成排污口分类管理清单,结合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各类排污口执行的整治管理要求。
市镇联动,推进分级分类审批
全市区域内入河排污口审批按照以下权限划分:属于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的,其设置审批实行审核制,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核制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属于农业排口和其他排口类型的,其设置依规定实行备案制,由各镇街(园区)负责实行备案制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备案、监督管理工作。另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要报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应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由上级流域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编制指引,规范排污口审批建设
编制完成《东莞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指引》《东莞市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明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和验收的对象、工作程序、申请材料内容和技术要求等内容;同时,明确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基本要求,包括监测点、标识牌、视频监控系统设置及档案建设要求,切实推进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规范化建设工作。
严格执法,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以及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另一方面,强化日常巡查监管,要求排污口责任主体定期巡查维护排污管道,发现他人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应立即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留存证据,以便作后续处理。
数字治理,建设信息管理平台
建设东莞市水生态环境管理平台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功能,提升排污口的自动监控水平,对日常水污染物排放数据进行值守分析,发现数据异常预警后立即交办处理;规范排污口的信息传输与交换,根据要求设置接口,将排污口相关信息报送上级流域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并纳入国家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推进排污口数据资源的信息共享,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实现互联互通。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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