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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企业非法处理危废,最高或罚500万元
近日,东莞市凤岗镇一家再生资源公司因非法处理危废被查处。根据相关规定,该涉案公司将被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
近日,凤岗生态环境分局开展固废专项巡查时,在雁田村红石路发现疑似非法处理危废的企业,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开展调查。
现场调查发现,涉事企业为某再生资源公司。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的露天场所堆放有被绳子绑在一起的346个总重约80公斤的废机油桶(HW49),桶内残留有机油渣,部分桶身标有某汽车品牌的信息,该公司并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及危险废物储存场所。
经查阅资料,执法人员确认该公司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能提供危险废物处置合同。经询问,有关人员称,并不知道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是某4S店员工将废机油桶贩卖给该公司。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现场拍照存证,拟立案处理。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
其后,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前往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作进一步调查。该公司已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处理合同,执法人员向该公司负责人展示废机油桶照片,负责人承认照片中的废机油桶为其公司所有。执法人员查阅资料时发现,该公司没有建立机油出入库台账,无法出示2022年3月至6月的危废管理台账。通过详细调查,发现是该公司保洁人员通过三轮车将废机油桶转运贩卖给涉案的再生资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凤岗生态环境分局对东莞市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进行立案处理。涉案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将被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东莞市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将被处至少二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南方都市报
标签:   非法处理危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