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碳中和报告企业的条件
问:关于广东省对温室气体的报告企业的条件以以下哪个法规或标准为准? 一:《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第六条 年排放二氧化碳1万吨及以上的工业行业企业,年排放二氧化碳5千吨以上的宾馆、饭店、金融、商贸、公共机构等单位为控制排放企业和单位(以下简称控排企业和单位);年排放二氧化碳5千吨 以上1万吨以下的工业行业企业为要求报告的企业(以下简称报告企业)。 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相关工作的通知》,一、发电行业 及 二、其他行业((一)报告主体。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2020和202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或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行业企业(见附件3)需提交碳排放报告。)
答:您好。钢铁、水泥、石化、造纸、航空行业纳入广东区域碳市场的控排企业和报告企业按照《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发电行业和其他行业企业纳入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企业和报告企业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相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