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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岭山一发黑作坊躲猫猫 四十天蹲守终被擒
大岭山生态环境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大塘村一荔枝林旁有一家发黑作坊,执法人员跟随举报人前往发黑作坊周边进行暗访侦查,发现该作坊一直铁门紧锁,无明显生产迹象,经现场了解,该发黑作坊采用“来单加工”的作业方式,生产作业时间不定,为查实环境违法行为,分局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连续蹲守,前后经过40多天蹲守;5月25日下午,我分局与镇禁毒大队沟通研判,决定立即于对该作坊实施突击联合行动。
当天下午2点半,执法人员推开作坊铁门,一股浓烈的酸臭味立即扑面而来,发黑槽底下的简易炉以柴和煤为燃料正吐出熊熊烈焰,槽内浸没工件的液体不断沸腾并冒着黄色泡沫,生产车间地面有酸碱液体流出的痕迹。
执法人员对该加工作坊进行现场勘察取证。经查,该作坊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主要从事金属制品发黑加工,涉嫌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违法行为。现场检查时,该作坊发黑工序及相关生产设备正在使用,产生的废气均未配套治理设施,通过风扇直接对外排放;且均未配套废水污染处理设施,现场未见废水排放,但蓄水槽旁有一抽水泵连接软管,最终通至厂界外的荔枝林中。执法人员用PH试纸对车间地面溢流的废水和水槽进行快速检测,结果呈现酸性和碱性,现场已由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取样待检。
为防止污染扩散,执法人员对该作坊作电源查封,相关涉毒调查交由公安部门另案处理。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该发黑加工作坊或将面临至少二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