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道路配套管片预制厂新增燃气锅炉是否需要办理环保手续?
问:我司是道路配套管片预制厂,道路环评已取得批复,管片预制厂不需办理环评,现在需要新增一台4t/h燃天然气锅炉,请问需要办理环评手续吗?
答: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新增一台4t/h燃天然气锅炉属于“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程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类别中“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上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相应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