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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类涉VOCs环境违法行为
10类涉VOCs环境违法行为
①工业涂装企业未按规定使用VOCs含量限值要求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VOCs产品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
②以敞开、泄漏等与环境空气直接接触的形式储存、转移、输送、处置含VOCs物料的;
③在不操作时开启VOCs物料反应装置进出料口、检修口、观察孔等的;
④敞开式喷涂、晾(风)干等生产作业的;
⑤应开展而未开展、未按标准频次开展LDAR的;
⑥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发生渗液、滴液等明显泄漏,有机废气输送管道出现破损、异味、漏风等可察觉泄漏的;
⑦高浓度有机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与环境空气直接接触的;
⑧不经过收集处理直接排放有机废气的;
⑨擅自停运或不正常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及VOCs自动监控设施的;
⑩VOCs监测数据、LDAR检测数据及运行管理台账弄虚作假的。
企业可以根据以上10项内容自查,以免发生了环境违法行为也不知道。
来源:VOCs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