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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危废委托给无资质单位处置?这条红线碰不得!
沙田生态环境分局日前在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执法巡查时,查处了一家将蚀刻废液交给无危废经营资质者处置的环境违法企业。
5月23日,沙田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某制版公司进行排查,该公司主要从事印刷版棍的加工生产,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对照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发现该公司擅自增设涂胶蚀刻工序,并增加了涂胶机和蚀刻机等生产设备。涂胶机和蚀刻机没有配套相应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蚀刻工序使用蚀刻液,蚀刻废液在机器内循环不外排,产生的蚀刻废液经收集后委托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蚀刻工序,该工序现场没有使用,未见有排放生产废水痕迹。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涂胶蚀刻工序,并对现场拍照取证、制作双笔录。
综合现场调查情况,执法人员认定该公司涉嫌“未验先投、擅自转移危废”等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将被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