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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三部门部署开展专项行动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自4月起开展为期半年的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有两个:
一是紧盯废矿物油、精(蒸)馏残渣、农药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深入打击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以合法资质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违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跨行政区域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将危险废物隐瞒为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严厉打击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为主要手段逃避生态环境监管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出具证明文件存在重大失实的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专项行动中,各地将深入摸排线索,加强信息共享,开展大数据分析,强化信息化手段,力求精准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加强部门协作,强化联动措施,加强指导调度,提升打击违法犯罪合力;强化勘查检查,坚持深挖扩线,注重办案总结,完善办案制度,提升执法打击能力和水平。
各地将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细化工作方案,突出重点,广泛动员部署。公安机关要将打击行动与“昆仑2022”专项行动有机衔接,一体推进。强化警示宣传,准确把握“时度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群众健康、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强化警醒震慑作用。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和举报人保护机制,将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切实增强企业法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引导企业知法、守法、敬法。
一、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二)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跨省、市、县辖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
(五)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六)向河流、河道、水库等倾倒危险废物的;
(七)无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的黑作坊、黑工厂或以合法形式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倾倒、 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 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九)危险废物运输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参与运输、利用、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十)非法处置含有有毒物质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
二、重点打击对象
(一)因实施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行政、刑事处罚又实施此类行为的;
(二)在违法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或直接倾倒、排放、处置的;
(三)实施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经营者、实际控制者、主要获利者;
(四)窝藏、包庇污染环境犯罪分子,掩饰、隐瞒污染环境犯罪所得,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人员。
危险废物管理应该注意什么
当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存在环境监管能力薄弱、利用处置能力不均衡及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存在短板等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国家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也更加严格,那么,如何做好涉危废企业的排查和监管?
01环保手续执行落实情况
围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相关要求,检查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擅自降低环评编制等级的违规行为;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是否环评文件要求一致;主要企业信息、生产设施、原料、产品产量、排污节点、产废节点、危废类别、污染排放情况等内容与排污许可及现场实际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遗漏、虚假造假等重大缺陷。
02经营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
检查危险废物处置经营单位是否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危险废物转运、接收、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经营范围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所列范围是否一致,利用处置方式与环评及批复文件是否一致;调阅联单处置量、处置的类别是否与企业转移量类别相符。严禁接收不明废物和超出经营范围接收其他危险废物。
03危险废物台账规范化管理情况
产废单位是否对工业废料、废酸等危险废物产生名称、种类、数量、来源、出入库、转移等情况如实登记造册和规范记录;处置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涵盖危险废物分析、接收、利用处置、内部检查、运行、环境监测、事故记录和报告、应急演练等内容。
04产废单位自行生产处置情况
对有自行处置和使用危险废物能力和资质的企业和单位,结合环评、生产台账等基础资料,对原料使用量、产生环节、产品出入库量进行核实,去向是否存在不合理。对工业废料、废酸等危险废物自行处置或再生利用的生产设施,要核算使用量、处置量和再生量是否合理,是否与利用处置能力和再生能力总体匹配。
05危废存储管理执行情况
是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收集、分区贮存;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是否与危险废物相容,容器和包装物是否有破损、泄漏和其他缺陷;是否混存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是否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信息平台填报、贮存场所与现场的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是否一致;产废单位对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是否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是否对不能进行预处理、稳定贮存的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贮存废弃剧毒化学品的,是否按照公安机关要求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危险废物暂存期限是否超过一年。处置单位贮存易挥发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库房必须密闭,必须加装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并处理达标排放。
06标识设置规范情况
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是否设置规范(形状、颜色、图案均正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标签,并如实、完整填写类别、数量、危险特性、产生日期和责任人等相关信息。
07危废转移管理合规情况
转移危险废物,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的相关栏目,转移联单保存5年。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的运输管理规定,是否制定运输过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采取防止污染环境措施,配备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设备。
处置单位按照实际接收的危险废物,是否如实、规范填写转移联单中接收单位栏目,数据、类别等信息与经营记录簿一致;利用处置过程产生的不能自行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是否全部转移给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08危废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是否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急预案要明确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对不同情形的危险废物意外事故是否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制定详细的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09危废预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危废处置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的破碎、研磨、混合搅拌等预处理设施是否有较好的密闭性,并保证与操作人员隔离;含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毒有害成分的危险废物的预处理设施应布置在室内车间,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
10产废企业是否涉嫌非法处置,擅自改变原料
按照企业的原料、产品、排污环节、产废环节、等逐一核查,调阅企业用电量情况,核实企业生产负荷和生产经营情况,企业的排污设施、污染物和现场实际设施必须与排污许正副本一致。
来源:环保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