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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竣工验收的10个难点问题
1.如何判断是否存在重大变动?
生态环境部2020年12月13日印发《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若存在重大变动应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若存在非重大变动应编制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已发布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按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执行。
2.分期建设的如何开展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8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第8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
3.验收监测必须是连续测2天吗?
•验收监测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
•并不要求连续监测2天,但必须确保在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进行。
•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以及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
•如实记录能够反映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态的主要指标。
4.验收监测期间对工况有何要求?
•确保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
•若工况负荷太低,无法确保在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也能稳定达标,建议在验收监测期间保持正常的工况
5.是否都要开展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环评审批文件中明确列出环境敏感保护目标,验收过程中应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环境质量进行监测。
•主要针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环境质量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环境空气声环境、土壤环境、辐射环境质量等
6.夜间无作业的企业也要监测噪声吗?
验收监测是在有工况条件下进行的,如果主要噪声源在夜间无作业无工况,无需开展监测。
7.总量是按环评执行还是按排污许可执行?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8.什么是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简况描述。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制度措施:如风险防范、环境监测等。
•配套措施:如居民搬迁,淘汰落后产能等。 其他措施如林地补偿、动植物保护、区域环境整治等。
•整改工作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竣工后、验收监测期间、提出验收意见后等各环节采取的整改工作。
9.一定要召开竣工验收会议吗?
•召开验收会议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中的推荐方法。
•建设单位可根据建设项目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召开验收会议。
•对于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建设项目,建议组织召开验收会议。
10.哪些竣工验收材料要归档?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初步设计(环保篇)或环保设计方案
•施工合同(环保部分)
•环境监测报告或施工监理报告(环保部分)
•工程竣工资料(环保部分)
•验收报告(含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信息公开记录证明
•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工作委托合同
来源:环评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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