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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厦生态环境分局依法查处一家废气无组织排放企业
2021年12月13日,塘厦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莲湖第三工业区内宝源2路38号周边出现异味,疑是注塑企业废气无组织排放。根据污染因子,执法人员迅速锁定了位于二楼东莞市塘厦某胶袋制品厂。
经检查,该单位吹膜、注塑成型车间内的窗户处于打开状态,吹膜、注塑成型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废气通过上述打开的窗户向外排放。同时,该单位在挤出车间设置有2个排气扇,现场检查时有1个排气扇正在运行,挤出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排气扇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外界环境。根据该单位的环评要求,其挤出车间和吹膜、注塑成型车间均应当设置在密闭空间内,产生的废气经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有效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
针对该单位废气无组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塘厦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对该单位立案调查,并责令该单位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车间密闭要求。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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