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我市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拉网式检查
为全力做好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监管,进一步督促排放检验机构依法依规开展车辆检测,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所动员精干力量组成6个执法检查组,在现有奋战80天异地年检率超过30%、初检合格但遥感监测不合格车辆超过10%的检验机构实施重点检查基础上,从11月15日起至12月10日期间实施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拉网式全覆盖检查,重点核查排放检验机构规范化改造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存在影响检测结果的可疑设备,以及检验机构检查方法、检测设备、检测操作、检验报告、数据报送、台账管理等情况。对现场检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检测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从而推动奋战80天年底冲刺阶段全市排放检验机构进一步提升能力水平,助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另据了解,11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所对东莞市某机动车检测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于2021年8月至9月检测期间,有3台车辆《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发动机额定功率数值小于车辆实际发动机额定功率,报告中实测最大轮边功率比实际最大轮边功率限值小,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要求,3台车辆排气污染物结果应为不合格,但该公司出具的3台车辆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显示排气污染物结果为合格,出具了虚假排放检验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其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违法行为交属地分局立案处理。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