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内,能否设置餐饮?
问:旅游景点配套的酒店项目位于风景名胜区二类区,属于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根据该风景名胜区片区详细规划中规定,该区域为旅游点建设用地区域,建设酒店,可设置提供住宿、停车、餐饮设施服务。综上,项目是否可设置餐饮服务?
答:您好!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规定:大气一类控制区内,除非营业性生活炉灶外,禁止新、扩建污染源。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问:旅游景点配套的酒店项目位于风景名胜区二类区,属于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根据该风景名胜区片区详细规划中规定,该区域为旅游点建设用地区域,建设酒店,可设置提供住宿、停车、餐饮设施服务。综上,项目是否可设置餐饮服务?
答:您好!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规定:大气一类控制区内,除非营业性生活炉灶外,禁止新、扩建污染源。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