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茶山一危废私藏点贮存各类油桶360多个!
5月21日,茶山生态环境分局根据线索,联同镇网格中心、公安分局等多部门开展突击行动,对目标区域进行地毯式排查,最终在卢边村茶温路20号发现一个隐秘的危废收集及贮存场所,场所内各类油桶杂乱堆放,土壤被油污渗透,空气中弥漫着浓浓机油味道。
经执法人员点算,现场有废油桶(罐)约363个,分别为不同颜色的铁桶、胶桶等,部分废桶贴有标识,包括山梨糖醇液桶、硝酸漆稀释剂桶、润滑油桶、抗磨液压油桶、硅油桶等。另外,无硬底化地面及转运车上还放置了数个装满液体的无标识铁桶。
由于此地属于非建筑用地,为避免造成次生环境污染,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就地围蔽,将整个存放区域围起来上锁、查封,并在视野良好位置安装视频摄像头,实时监控现场情况,同时,加强人员巡查,防止该违法企业(人员)非法转移机油。
执法人员正陆续对涉案人员进行讯问,进一步厘清危废来源、暂存、去向等相关情况。同时,联合相关部门严密跟进,全力对案件进行侦办,若构成刑事责任,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危废小知识
硝基油漆稀释剂废桶:硝基油漆稀释剂有三个种类,分别是香蕉水、酯类溶剂、特种用途的硝基油漆稀释剂等,硝基油漆稀释剂都是易燃的危险品,必须存放在空气流通、温度适中的仓库中,并隔离火源与热源及防止强烈目光的照射,避免引起燃烧的危险。
废机油桶:该单位回收的润滑油桶、抗磨液压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名录里的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类别,企业使用过但仍含有或直接沾染废机油的废弃机油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900-041-49 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清洗杂物”。
【违法条款】
根据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违法后果】
如果对现场收集的废物判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司法解释第十六条,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营利为目的,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并具有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一)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二)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以上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即至少处60万元罚款,还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日-15日行政拘留。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标签:   私藏危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