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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焚烧处置过程中二噁英排放达标要求
二噁英是VOCs处置(焚烧)过程中最担心出现的次级污染物,特别是有机化工行业的VOCs废气,因其废气中含有卤素等,在焚烧过程中容易产生二噁英污染物,当然,不少企业的RTO在设计时已经尽量避免二噁英容易生成的温度段停留时间,但其达标排放时我们特别需要注意的,具体来看:
二噁英通常指具有相似结构和理化特性的一组多氯取代的平面芳烃类化合物,属氯代含氧三环芳烃类化合物,包括75种多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和135种多氯代二苯并呋哺,缩写为PCDD/Fs,属于1类致癌物质。考虑到二噁英类的极大危害性,一般在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中比如北京和上海大气综排中的要求较高,排放浓度限值设为0.1ng-TEQ/m3。如下为国家及重点省市对废气处置过程中的二噁英排放要求:
来源: VOCs减排工作站
标签:   二噁英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