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通过污染源一体化监控平台开展非现场检查时,发现某金属加工厂废水排放口在线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污水监测井电导率波动明显,疑似存在偷排废水的违法行为。清溪分局执法人员迅速行动,对该企业展开检查。
经调查,该企业主要从事金属制品加工生产,生产原料为铝制品半成品,生产成品为清洗处理后的铝制品半成品,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及完成环保验收。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喷砂工序正在生产,配套的水喷淋装置和过滤池装置正在运行,水喷淋装置运行时部分黑色废水溢流至地面,再流至旁边的雨水渠内。因雨水渠与污水井混接,黑色废水经雨水渠流至污水井内,最终排至厂区外污水管网。
▲喷砂工序配套的水喷淋装置正在溢流
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制作双笔录,拟立案处理。
该企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相关规定,该企业或将面临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清溪分局将持续强化执法监管,督促企业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维管理。同时提醒各企业,务必摒弃侥幸心理,严守环保红线,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主管: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原创: 东莞生态环境 东莞生态环境
来源: 东莞生态环境局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