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高埗分局日前接到群众反映,称高埗大道某橡塑公司散发刺鼻异味,影响周边群众生活。高埗分局执法人员迅速采取行动,对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
经查,该企业主要从事橡胶鞋底、塑胶鞋底加工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自主验收手续和排污许可登记,现场设有热压成型机、开炼机和密炼机等生产设备。现场检查时,热压成型和开炼工序正在生产,但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均处于闲置状态,废气处理设施的风机未开启,车间部分门窗打开,热压成型和开炼工序产生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并通过门窗排放至外环境。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该企业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开启废气处理设施,关闭车间门窗,并对企业制作双笔录。
以案释法
该企业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该企业或将面临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接下来,高埗分局将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积极回应群众合理诉求,化解环境污染扰民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